
處世之道
與人共事,禮讓為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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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禮記﹒曲禮》
凡進食之禮,左右。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。膾炙處外,醯醬處內,蔥處末,酒漿處右。以脯修置者,左朐右末。客若降等,執食興辭,主人興辭於客,然後客坐。主人延客祭,祭食,祭所先進,之序,遍祭之,三飯,主人延客食,然後辯,主人未辯,客不虛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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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宗同學修行守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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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常禮舉要】李炳南教授編述
(三) 處世
一 、無道人之短,無說己之長。
二 、家庭之事,不可向外人言。
三 、口為禍福之門,話要經一番考慮再說。見失意人,不說得意語;見老年人,不說衰喪話。
四 、交淺不可言深,絕交不出惡聲。
五 、不侮辱人,不向人開玩笑。
六 、與殘疾人會面,須格外恭敬。
七 、於肩挑小販苦力,莫討便宜。
八 、施恩求忘,受恩必報;開罪於人須求解,開罪於我應加恕。
九 、善人自當親近,須要久敬;惡人自當敬而遠之。
十 、遇事要鎮靜,做不到的事,莫妄逞能。
十一、瓜田不納履,李下不整冠。
十二、凡事要合理智,不可偏重感情。
十三、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
十四、凡求教他人的事,必須造門請問。
(四) 聚餐
一 、座有次序,上座必讓長者。
二 、入座後不橫肱,不伸足。
三 、主先舉杯敬客,客致謝辭。
四 、主人親自烹調,須向主人禮謝後食。
五 、主人敬酒畢,正客須回敬主人。
六 、舉箸匙,必請大家同舉。
七 、用箸夾菜,只取向己之一方者,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。
八 、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。
九 、公食之器,不用己箸翻攪。
十 、匙有餘瀝必傾盡,方再入公食器中。
十一、自己碗中之餚菜,不可反回公器中。
十二、箸匙所取餚菜,不倍於他人。
十三、食勿響舌,咽勿鳴喉。
十四、公食以不言為原則,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。
十五、咳嗽必轉身向後。
十六、勿叱狗,不投骨於狗。
十七、碗中不留飯粒。
十八、不對人剔牙齒。
十九、客食未畢,主人不先起。
二十、起席,主遜言慢待,客稱謝。
二一、宴畢,主人進巾進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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